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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在线官方网站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张惠玲  日期:2023-11-28  审核:陈权亮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号)关于 “鼓励参与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的要求, 为激发永利研究生创 新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科学规范开展永利研究生学科竞赛工作,结合永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二条为促进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综合考虑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参加规模、社会影响、学术水平及对研究生培养的作用等因素,学校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根据研究生学科竞赛主办机构分为A、B、C、D四个种类:

(一)A类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组)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CPIPC)、政府间国际组织举办的竞赛。

(二)B 类竞赛: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的学科竞赛及其相对应的国赛项目(以当年四川省教育厅发文通知竞赛项目为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含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国际学科竞赛。

(三)C类竞赛:除开A类、B类、D类竞赛外,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学科竞赛。

(四)D 类竞赛:由永利主办,具有一定品牌和特色的学科竞赛(该类别学科竞赛不区分等级)。

(五)体育类竞赛,原则上认定为C类,否则按照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根据研究生学科竞赛影响范围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范围研究生参加的竞赛。

(二)国家级:指国家各部委、团中央等部门或委托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主办,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等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研究生学科竞赛。国际级竞赛的分区赛、区域赛和国家级选拔赛(资格赛),按照国家级竞赛对待。

(三)省级:指省级政府、省级教育厅或委托省级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研究生学科竞赛,或国家一级学会等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研究生学科竞赛。跨省的分区赛、区域赛和国家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资格赛),按照省级竞赛对待。

(四)校级:面向永利研究生,有多个学院研究生参加的常设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的校内选拔赛(资格赛)视为校级学科竞赛。

第五条竞赛分类和分级不能清晰界定的,由研究生处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拟定初步意见,报经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认定。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研究生学科竞赛工作采取“学校组织、单位承办”的方式实施组织与管理。研究生处作为研究生学科竞赛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全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经费预算、监督考核和整体管理等工作。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承办竞赛的年度竞赛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具体负责承办赛事的宣传、选拔(推荐)、培训、组织、经费管理、竞赛总结、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竞赛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稳定的学科竞赛规划,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参加社会影响力大、含金量高的高级别学科竞赛,同时充分发挥校级学科竞赛的选拔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校级学科竞赛。

第八条学科竞赛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组织。无承办单位的学科竞赛项目,由研究生处协调指定承办单位。

第九条学科竞赛原则上不得限制参与研究生的专业、年级、学习方式,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全校学生参与,扩大学生参与面和受益面。

第十条校级学科竞赛的申报流程:

(一)竞赛承办单位在每年12月初提交次年的校级竞赛计划(含预算)至研究生处备案。

(二)竞赛承办单位原则上在赛前一个月提交竞赛方案、章程到研究生处审核。

(三)竞赛承办单位通过校园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全校研究生公布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的竞赛通知,按照竞赛章程组织完成竞赛。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研究生参加竞赛(培训),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

第十二条参赛研究生在前期培训阶段,应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违反纪律、无故缺席者取消参赛资格。选拔(推荐)组队后,参赛研究生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擅自退出者不计成绩并需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第十三条参赛团队应恪守学术道德,接受学校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参赛团队或个人,按照学校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个人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研究生处根据竞赛承办单位上报的预算并结合往年竞赛成绩分配竞赛经费,以项目形式分批次划拨到相关单位,缺额部分由竞赛承办单位补足。

第十五条对于个别非常设项目或新增竞赛项目,由竞赛承办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研究生处根据当年经费实际情况拟定竞赛经费划拨方案,经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划拨。

第十六条学科竞赛经费主要用于针对竞赛的校外讲座与辅导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用品费、原材料费、少量仪器设备费、报名费、专家评审费等。经费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与竞赛无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鼓励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多方筹措经费,加大对学科竞赛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竞赛总结与绩效奖励

第十八条竞赛结束后,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应认真总结、分析得失,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对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应及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扩大正面引导效果。

第十九条为鼓励各单位和广大教师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对在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组织单位和指导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认定与现金奖励:绩效认定办法以当年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为准;奖励标准按《永利在线官方网站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二十条现金奖励由研究生处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各竞赛承办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配,个人所得税由所得者缴纳。

第二十一条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同一竞赛项目的组织指导奖励,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叠发放。

第二十二条主要通过考试、作品展评、网络等形式开展的,奖项设置数量较多的认证性竞赛,学科竞赛组织指导奖励酌减计算。此类竞赛由研究生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三条按照名次计算的体育类竞赛,第一名、第二到

第三名、第四到第八名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算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适用范围

(一)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参加的竞赛。

(二)研究生与本科生以团队方式参加的竞赛,参赛负责人为研究生或者参赛学生排名第一为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资料归档管理

(一)各竞赛承办单位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各项资料的归档管理,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电子版资料应长期保存,总结材料纸质版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二)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永利在线官方网站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永利在线官方网站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附件

永利在线官方网站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1.国际级获奖的奖励标准参照上表中的国家级获奖标准执行;校级获奖根据奖项分别授予证书,以资鼓励,但不予奖金奖励。

2.获奖等次设置有特等奖的竞赛,其奖励标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对应上表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执行;上一级获奖的三等奖按照下一级的最高奖项奖励,若没有下一级竞赛则不予奖励。

3.获奖等次设置为金奖、银奖、铜奖的竞赛,其奖励标准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上表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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